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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

    发布日期:2020-11-27 16:35:44   来源:    阅读:   保护视力色:       

     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投公司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业务经营与企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和市委、市政府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意见,结合高新投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    第一条 按照“以公开为常态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总要求,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,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,做到主动稳妥、规范有序,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
      第二条 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及时的原则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      第三条 公司分管领导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;综合行政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;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。
      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:
      (一)本公司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;每部各部室及子公司、主要领导人姓名、职务。
      (二)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内容。
      (三)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
      (四)反映公司党、团等组织活动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。
      (五)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
      第五条 公司不予公开的内容包括:
      (一)涉及国家秘密、以及其他保密部门要求不予公开的内容。
      (二)涉及经济本公司商业秘密、私有技术、经济策略等内部资料。
      (三)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内容。
      (四)正在讨论、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内容。
      (五)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注明禁止公开的内容。
      第六条 工作人员要对公开的信息来源进行认真审核,保证内容真实可靠,符合各项要求,核对无误后,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,方可公开。
      第七条 公司各部室实施信息公开由综合行政部进行监督检查,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,综合行政部必须实时汇报,由分管领导责令其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     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,由综合行政部负责解释。各子公司要结合实际,参照建立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。